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然资源系统2021年底前要完成1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包括新设探矿权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抵押备案、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测绘作业证办理,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等,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系统“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采用“全程网办”业务模式。
《通知》明确,矿业权登记10项“跨省通办”事项,与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实现“跨省通办”,由部省两级按职责开展对接工作。部本级负责建设自然资源部“互联网+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集省、市、县级三级申报端口网址报部,并与本省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跨省通办”事项,与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实现“跨省通办”,由部省两级按职责开展对接工作。部本级负责建设自然资源部“互联网+政务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该事项申报端口网址报部,并与本省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
测绘作业证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由部省两级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部本级负责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标准,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四级四同”标准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并做好相关配套的服务支撑工作。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跨省通办”事项,由部本级负责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总对总”对接,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依托该系统开展“跨省通办”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部省间和省市县间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与对接机制。加强自然资源系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基础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自然资源“跨省通办”事项的承办部门(机构)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准确,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通知》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省“跨省通办”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